广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修理机关团体占用天主
教基督教房地产及代管物资的通知
(一九五六年十三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56〕
会办字第108号文发布)
我省天主教、基督教在解放前均属帝国主义的修会(天主教)差会(基督教)统治,帝国主义为了长期利用宗教进行侵略,不仅派来很多传教士进行间谍特务活动,且大量兴修教堂、建立医院、学校等。解放后帝国主义分子已先后离境,修、差会亦已全部撤退,教会的附属事业如学校医院已全部为我接办过来,目前我省天主教、基督教在政治上已逐步摆脱了帝国主义的控制,开始由中国教徒自己管理自己的宗教事业;可是对外国教会遗留下来的房地产物资问题,有的地区还没有进行很好的处理,或处理不当,这在教会中曾引起不良的影响。如桂林天主教区负责人曾多次向省人代会处理教会物资,对我们拖延不处理表示不满。其他地区亦有类似情况发生,因此如再不处理,不但物资因时间长而受到损坏,而且会使我们在政治上带来损失。使我们工作陷于被动。
过去对占用教会房屋及代管物资之所以没有及时处理,主要是这些地区的干部对宗教政策的研究及具体贯彻没有重视;其次是有些干部怕处理教会的房屋物资,要给回教会东西,不仅财政困难,又怕因此而扩大宗教影响等。总之不负责任怕麻烦思想是长期拖延不处理的主要原因,省有关单位对这一工作的处理抓的不紧,亦有一定责任。
为了迅速处理占用教会房地产及代管物资,以协助教会解决自养的问题,同时结合这一工作,加强对教徒的积极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与保卫和平而努力。为此对全省的天主教基督教的房地产问题,急需进行清查处理,现就我们已掌握的情况和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提出关于我省天主教基督教房地产的处理意见如下。
一、主要的情况和问题
1、教会房地产的所有权问题。外国教会在中国的房地产,有的已经办好手续转移给中国教会了,有的堂没办手续的,或手续不全的。还有帝国主义分子的私人财产有的被政府没收,有的封存,有的是其本人赠送教会或教徒的。关于这些房地产应分别确定其所有权。
2、机关团体占用教会房屋问题,这是一个突破出的问题,特别是县城和乡村,在土改时全部停止宗教生活,教会房屋为我机关团体占用,有的甚至已改建、扩建。目前有宗教生活的(如荔浦、平南、石龙……等)和迫切要求要恢复宗教生活的教徒(如贵县、富钟……等),他们都要求给回教堂做礼拜。此外教会对机关团体租的房屋,要求给予租金。
3、借用孝会物资,如交通用具、电讯器材、家私日用品等,有的办了手续,有的没有办手续;所借的物资,有的遗失和损坏,也有的已经修理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