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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体改委等13个部门关于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5)工商行政管理权。试点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办理辖区内的企业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初审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等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他原由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项目也可委托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按工商法规办理。
  (6)财税管理权。适当放宽试点镇政府的财税管理权,具体办法由各县(市)自定。
  (7)机构设置权。在国家规定的机构编制限额内,试点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8)属地管理权。县(市、区)直部门派驻试点镇的服务性机构和人员应交给镇政府管理;专业性较强的服务性机构和人员可由镇和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以镇管理为主,其党政一把手由镇党委和镇政府任免;少数具有执法监督职能的机构和人员,可由镇和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以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其党政一把手由主管部门和镇党委、镇政府共同考核,由主管部门下文任免。县(市、区)直部门派驻试点镇机构的党组织,均应接受镇党委的统一领导。
  2、县(市、区)在赋予试点镇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时,属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职能部门行使的经济、社会管理权,原则上由这些部门在试点镇的派出机构执行。
  3、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目标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镇政府要立足于制定发展规划,协调经济关系,根据现行法规履行监督职能,确保国家宏观政策的实施以及进行公共设施的建设。镇政府要在理顺职能的基础上建立精简、高效的政府机构,逐步强化城市服务和管理功能。
  4、试点镇党委和政府要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加强村委会建设,使村委会能够履行自治职能,管好本村事务,推进基层的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深化小城镇建设方式改革,建立小城镇建设多元化投资机制
  1、改革自发、分散的建设方式,实行“审批一支笔、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的集中统一建设方式。试点镇要从实际出发,制定科学的总体规划和小区详细规划,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分片开发、配套建设。争取建成一片,见效一片。小城镇建设的综合开发率要达到60%以上。
  2、发挥政府、社会、个人参与小城镇建设的积极性,建立政府投资、社会集资、农民带资、招商引资等多元化投资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小城镇建设资金,加快试点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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