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可接受用人部门的委托,以招工与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招收部分参加1997年普通高考后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预科生、资格生、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和招工与招生相结合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拟订下达。
四、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1997年我区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继续对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老、少、边、山、穷县(市)、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艰苦行业的考生以予适当降分照顾。具体办法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1.1992年以来,获得国务院各部委、国家特大型企业和自治区委、办、厅、局系统以及地、市以上党委、地区行署、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
2.1992年以来,获得自治区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1992年以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恭城、龙胜、富川、融水、三江、金秀、大化、都安、环江、巴马、罗城、隆林等12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西林、凌云、资源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的考生。
5.地级市城区及防城港市口区以外的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族等10个少数民族的考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0分: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3.在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区行署、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中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4.在野外、井下、监所(监狱、劳改队、劳教所、少管所)、远洋第一线、从事采伐、农垦、地质、水利、采矿、勘探、测绘、远洋运输工作,报考对口专业的考生。
5.百色、乐业、田阳、田东、田林、那坡、德保、靖西、平果、河池、宜州、东兰、凤山、天峨、南丹、融安、象州、武宣、忻城、灌阳、马山、上林、扶绥、崇左、宁明、龙州、凭祥、大新、天等、隆安、昭平、蒙山、上思等33个山区县(市)和边境县(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
6.对报考函授、夜大等业余学习的考生,录取时视情况,总分可降10分予以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