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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关于1997年全区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为了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制度的严肃性,凡未列入1997年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学历教育学生。自行招收的,国家不承认其学历,并依法追究学校有关责任者。
  二、严格掌握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确保新生质量。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以招收在职和从业人员为主,除特别注明限招本系统职工的学校和专业外,各类学校均可招收社会青年。在职人员报考脱产学习的,须具有2年以上工龄,报考业余学习的不限工龄(专科升本科除外)。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毕业后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班和第二专业学历教育者,均须交验国家教委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颁发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验证后原件退给考生,复印件装入考生材料袋)。报考专科升本科班者,应具有2年以上工龄。除此外,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均按国家教委《1997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1997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1997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深化教育改革,继续做好预科生、资格生、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和招工与招生相结合等形式的招生工作。
  (一)预科生。为了给文化水平偏低,单位又急需培养的先进模范人物、生产骨干和少数民族在职干部、职工提供更多的入学深造机会,按规定降分后未被录取的,如报名时所在单位推荐,还可适当降分由有关院校择优录取为预科生。预科生在预科班在预科班补习高中文化一年,经考试合格可升入相关学校对口专业学习。预科生招生数控制在全区录取新生总数2%以内,并纳入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二)资格生。为了便于企事业单位有计划地培训在职、从业人员,减轻考生负担,对参加1997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而暂不能录取的考生,可录取为“资格生”:1.招生学校因为录取人数不足以开班而不能招生,使考生不能入学;2.因工作需要难以在当年入学;3.考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上。资格生由学校申请办理,在取得入学资格以后两年内,由“资格生”所在单位根据培训计划和本人表现推荐,经过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可免试进入相应的成人高等学校对口专业学习。
  (三)为适应综合岗位或转到新岗位上的在职人员拓宽专业领域的需求,以便学以致用。1997年我区继续在部分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第二专业学历教育的学生。招生对象是在职、从业人员中的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毕业生。第二专业学历招生不组织统一考试,由招生学校进行测试,不限工龄和年龄。报名时,需交验国家教委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分发的大学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和复印件(验证原件退给考生本人,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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