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工商企业卡网络系统包括各地工商企业卡服务网点。各地设立工商企业卡服务网点的条件是:
(一)已建立企业登记数据库;
(二)有1-2名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的专业人员。
三、工商企业卡发放的对象和收费原则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内资、外资、私营企业,以及在县城和县城以上城市有固定门店或摊位的个体工商户,本着自愿的原则,需要向工商企业卡网络系统查询、咨询信息或办理验证服务的,可以分期分批领取工商企业卡。
工商企业卡网络系统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由广西工商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收取适当的工商企业卡工本费和有关信息查询、咨询费。具体收费标准,由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核定。
四、加强对建立工商企业卡网络系统工作的领导
(一)各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建立工商企业卡网络系统作为加快办公自动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工商企业卡网络系统是一项技术含量高、涉及面广的工作。各级政府分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应定期听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的汇报,加强检查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协调解决建立网络系统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统一工商企业卡网络系统的标准。为了便于全区和全国联网,充分发挥信息的作用,设在全区各地的工商企业卡服务网点的软、硬件,统一由广西工商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安装、调试;统一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工商企业卡片、读写卡机;统一使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选定的、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规范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应用软件、工商企业卡读写软件及网络联网软件;统一硬件配置和软件应用环境。现使用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标准的各类卡片、读写卡机的,要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在广西工商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在今年内,按标准进行转换;对自行其是,另搞一套,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浪费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为了保证工商企业卡网络系统高效率低成本的运行,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保证领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各地设立工商企业卡服务网点必须报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具备条件的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经批准并验收合格,可设立工商企业卡服务网点;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设立,违者予以取缔,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