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扩大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基建、物资自主权的几项规定(试行)(发布日期:1984年7月10日,实施日期:1984年7月10日)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区建立工商企业卡网络系统意见的通知
(桂政发〔1997〕27号 1997年3月31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区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区建立工商企业卡网络系统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全区建立工商企业卡网络系统的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监督管理的范围越来越宽,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改善监督管理手段,提高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强信息交流,更好地为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服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应用工商企业卡,确定1996年在广东、辽宁、四川、山东海上进行试点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试用。我局试用工作已基本结束。
工商企业卡网络系统是以IC卡技术为核心,以工商行政管理数据处理网络为基础,面向全国各类工商企业卡网络系统,可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产业、行业结构和政策法规、市场信息;可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效地证明自己和验证对方注册登记情况、交易行为和信誉,方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防止诈骗,减少经济案件;能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市场行为和有关经济活动的静态及动态信息,有效地向社会提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有关情况,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可靠的宏观决策依据。我局在试用工商企业卡过程中,在组织上、管理上、技术上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在全区建立工商企业卡网络系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为了在全区做好建立工商企业卡网络系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自治区工商企业卡网络系统
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领导和监督下,由广西工商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建立我区工商企业卡网络系统并提供有关服务;该中心是自收自支、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各地设立工商企业卡服务网点及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