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乡法律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并给予特别辅助;各市、县要指定或委托一处律师事务所,集中为残疾人服务。法律援助机构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援助对象。表彰对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法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4、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组织,增进法律工作者对残疾人的了解和帮助。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任务目标:
--加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责。
--团结、激励残疾人奋发进取,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祖国建设贡献力量。
主要措施:
1、按照“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与残联建设”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方案》的精神,做好各地残联的机构改革工作,明确性质、职能、调整管理关系和规格,健全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活力与效能。
2、各级残联要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意见、了解需求,当好残疾人共同利益的代表。广泛开展“建家做友”活动;发挥评议委员会的监督咨询作用和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代表作用;大力培养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残联领导岗位,逐步增加残疾人在残联工作人员和领导班子中的比重。
3、加强残联工作人员的培养教育和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在实践中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掌握社会化工作方法、具有“团结、实干、开拓、高效”工作作风、具备一专多能才干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表彰优秀残疾人工作者。
4、准确掌握残疾人状况,核发全国统一的《残疾人证》。
5、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服务能力。加快自治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效益。市、县因地制宜地建设适应残疾人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文化活动需要的服务设施。
6、广泛开展“自强”活动,表彰“自强模范”。引导和带领广大残疾人树立乐观进取的人生态度,热爱生活,热爱祖国,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十)残疾预防
任务目标:
1、健全由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的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预防工作体系,逐步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预防机制。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根据工作基础和条件,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到2000年基本实现:
--控制遗传因素致残,加强孕产期保障,使先天性残疾发生率降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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