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业余建制、相对稳定、适时更新的骨干运动员队伍,业余训练与强化集训相结合,集中力量、发挥优势、抓好重点项目,提高竞技水平,举办第四次全区残运会,争取在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并为国家参加第七届远南运动会和第十、第十一届残疾人奥运会输送更多优秀运动员,为国争光。
(七)社会环境
任务目标:
弘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创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
主要措施:
1、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等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培育良好的舆论环境。
2、在广西电视台开办配有手语的专栏节目,全区县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普遍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
3、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突出主题、形成规模,使之既深入人心、又给残疾人以切实帮助;继续组织好“红领巾助残”活动、“青年志愿者助残活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表彰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
4、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作用;组织评选“奋发文明进步奖”和“广西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
5、将执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纳入基本建设审批内容,制定相应规定;广泛宣传、逐步推广无障碍设施。
(八)法制建设
任务目标:
--形成比较完备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
--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加大执法力度。
--依托城乡法律服务网络,以委托或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为骨干,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主要措施:
1、自治区制定《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劳动就业条例》的实施办法;各市、县、乡(镇)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的规定;智力残疾高发区依据《
母婴保健法》普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时要与
残疾人保障法相衔接,注意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在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1996年-2000年)中,继续加强
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
残疾人保障法,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各单位和全体公民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办事;残疾人要自觉遵纪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大进行
残疾人保障法的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