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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7、建立、完善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网络,严格质量管理,提供系统服务,本着“急需先行、经济实用、水平适宜、受益面广”的原则,开发生产标准化、系列化的产品并优惠提供给残疾人。
  (二)教育与培训
  任务指标:
  --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其他儿童少年同等水平,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80%左右;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较大发展。
  --可以就业的残疾人基本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能够进入普通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习;试办高级中等特殊教育。
  --推广“汉语双拼盲文”;基本普及“中国手语”。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当地普及义务教育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各地制定或修订本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计划时,要制定措施有力、易于操作、分解到县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九五”计划实施方案。
  --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残疾儿童少年并将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专项列出。
  --各级政府进行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时,必须考核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指标,未达标的不得宣布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1996年前已验收、但未达标的县,要限期补课、进行复查。
  --普遍推行随班就读,乡(镇)设特教班,30万以上人口、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设立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基本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格局。
  --推行盲和低视力生、聋和重听生、轻度和中度弱智生的分类教学。
  2、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为辅,城市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大力开展职业培训,积极发展初、中等职业教育,适当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做好本地区残疾人职业培训的调查摸底、规划安排、组织协调、转介服务、设点开班和统计汇总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培训。
  --各种普通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都要积极招收残疾人并针对需要单独开班。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教育,开设职业初中、职业高中、中专并将其纳入职业教育体系,落实经费,积极扶持。
  --完善已有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各地创造条件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
  --农村依托社会化服务和各种技术培训活动,随班或单独设班,指导残疾人掌握实用技术和生产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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