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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残疾人
 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桂政发〔1996〕61号 1996年7月29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2000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
            (1996年-2000年)

  为使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国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相适应,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年-200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精神,特制定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年-2000年)》。
  一、“九五”计划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总目标
  --残疾人温饱问题基本解决;
  --残疾人普遍开展康复训练,同时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62470人(不含补碘人数和重性精神病人康复数)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0%左右,可以就业的残疾人基本得到职业培训;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左右;
  --残疾人广泛参与社会生活;
  --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条件改善、能力增强;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努力减少残疾发生。
  指导原则
  为实现以上总目标,必须遵循实行“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发展方针、坚持“抓住重点、带动全盘、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确立“融于一体、适应特性”的业务格局、建立“各司其职、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采取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切实加强基层工作、发挥残疾人组织的作用、调动残疾人自身潜能等指导原则,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创造性地工作,确保总目标的实现。
  二、“九五”计划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任务指标:
  --完善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广泛开展康复训练,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61780名残疾人(未含重性精神病人康复数)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45000例、肢体残疾矫治手术1590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6915例、低视力残疾者配用助视器800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2065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2230名、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318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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