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和区直主管部门都要建立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把完成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各地、市、县和区直主管部门扭亏增盈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小结、年终进行总结。对完成考核指标或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市和区直主管部门,自治区给予表彰,同时对未完成考核指标的予以批评。各地、市和区直主管部门也应对所属各县及企业制订相应的具体考核和奖惩办法。
企业要按照收入与效益挂钩的原则,实行工资总额同增利、减亏、扭亏指标挂钩的收入分配办法。经营性亏损的企业停发奖金,除相应降低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它责任人的工资外,还要根据责任大小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必要处理,并记录在案,作为考核企业负责人业绩的重要内容。
四、为企业扭亏增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任务艰巨,需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协调服务和指导工作,尽力帮助企业解决诸如历史包袱、人员分流、企业办社会的负担、生产必需资金等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力情况,每年安排一部分扭亏增盈资金,专项用于扶持扭亏有望的企业;已建立扭亏基金的地、市,要进一步管好用好基金,提高使用效果;各级银行对有生产能力、产品有销路、有盈利、能收回货款的亏损企业,在贷款上继续给予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技改、新产品开发上也要给予支持。要清理各种不规范的收费,像减轻农民负担那样,抓好减轻国有企业负担的工作。
为了加强对扭亏增盈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动全区扭亏增盈工作的开展,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扭亏增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区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全区扭亏增盈工作情况,及时研究扭亏增盈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我区的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扎实开展。同时各地、市也应建立相应的制度。
五、本意见原则上适用于国有非工业企业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贸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