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部门都要结合自己的实际,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搞活企业,扭亏增盈的法规、政策,当前特别要抓紧做好《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桂发〔1996〕15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型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桂发〔1996〕16号)的贯彻落实,以推动全区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要把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和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结合起来;要广泛深入开展学习邯钢经验,围绕成本这个中心环节,加强财务、资金、质量等各项管理工作;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加快产业结构、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步伐,大力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以市场为导向,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要继续做好限产压库、促销工作,压缩产成品资金占用,加强应收帐款的清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要建立企业的破产机制,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行兼并或依法破产;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企业领导班子的建设,把它列入议事日程。要注意选拔那些无私奉献、艰苦奋斗、有开拓进取精神的人到企业领导班子中来。因企业领导班子不团结,严重失职,管理混乱等造成企业亏损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对其进行整顿和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限期扭亏或减亏。有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的领导班子问题久拖不决的,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追究有关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确定考核范围和考核指标,定期公布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3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的考核范围是:全区独立核算的国有工业企业(含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考核的指标是:全区独立核算国有工业企业亏损额和企业亏损额占全部独立核算国有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总额的比例都要控制在1996年6月末的额度以内。地市的要求是:桂林市和有条件的地市要控制在1995年底的额度内;其余地市和区直企业要控制在1996年6月底的额度内。
各级统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根据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的考核范围和指标,规范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并分别按自治区直属企业和地、市、县属企业进行统计。自治区统计局负责按季度、年度公布全区亏损企业亏损额和企业亏损额占全部企业实现利税的比重情况。为了全面掌握企业扭亏增盈情况,各级统计部门还要对亏损企业资产总额占全部企业资产总额的比重、亏损企业个数占全部企业个数的比重、亏损企业职工平均人数占全部企业职工平均人数的比重等指标进行统计,供领导决策参考,不对外公布。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工业企业扭亏增盈情况的监测,定期提供数据和分析报告,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掌握有关统计信息,制定调控措施提供准确的服务。
三、建立考核和奖惩制度,促进企业扭亏增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