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补助标准支出”: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村干部配备标准以及自治区民政厅基层政权办公室提供的基期年各县分类的行政村数量,按照统一的补助标准计算。
“民办教师补助标准支出”:根据自治区教委提供的、实行编码管理的各县基期年民办教师人数,按照统一的补助标准计算。
“公费医疗标准支出”:根据“随机抽样”的原则,在全区选取一定比例的样本县,求出基期年样本县公费医疗人均实际开支水平,并据此作为全区各县人均公费医疗支出标准。
计算公式:
公费医疗标准支出=基期年样本县人均公费医疗支出×全额及离退休标准财政供养人数
2、自有财力的确定
上解县是经上级财政部门审批的基期年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共享收入)决算数,加上上级税收返还收入,减去体制上解与专项上解(包括农业税“倒三七”上解、农业税提价增收上解、作贡献上解、城市维护建设税集中部分上解、外贸出口退税地方负担20%基数部分上解、税务经费基数划转上解等);补助县是经上级财政部门审批的基期年地方财政收入决算数,加上上级税收返还收入,减去专项上解。在计算补助县的自有财力时,均不包括原体制固定补助与新增困难补助(原新增困难补助已经到期)。
鉴于在专项标准支出中,已考虑了列收列支的因素,故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收入、排污费收入、城市水资源费收入等专项收入均不作财力扣除。
3、收入努力不足额的计算
由于基础数据不完整,各地“收入努力不足额”暂按各县(市)增值税25%、营业税(不含金融保险营业税)和地方企业所得税实际收入与标准收入的差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的“标准收入”采取回归分析方法,分别建立模型,分别测算。
收入努力不足额=增值税标准收入×25%+营业税(不含金融保险营业税)标准收入+地方企业所得税标准收入-增值税25%部分实际收入-营业税(不含金融保险营业税)实际收入一地方企业所得税实际收入
(二)政策性转移支付补助额的确定
为了更好地落实《民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体现对民族自治县财力的照顾,在过渡期转移支付暂行办法中,拟按照标准支出总额的一定系数对全区15个民族自治县(包括享受民族自治县待遇的凌云、西林、资源县)增加政策性转移支付。
政策性转移支付补助额=标准支出×政策性转移支付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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