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支出=全额及离退休人员经费标准支出+公用经费标准支出+财政负担的差额单位经费标准支出+专项标准支出+其他标准支出
(1)全额及离退休人员经费标准支出
全额及离退休人员经费包括“人员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人员工资”按六类地区基期年行政、事业单位人均标准工资和全额及离退休标准财政供养人数计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人事部、自治区人事厅规定的标准与享受面计算。
计算公式是:
全额及离退休人员经费标准支出=六类地区基期年行政、事业单位人均标准工资×全额及离退休标准财政供养人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标准财政供养人数”的确定与分解方法是: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讨论过的“两步累进累退”原理确定基期年各县的标准财政供养人数;再根据“随机抽样”的原则和回归分析的方法,将各县的标准财政供养人数按全额、差额、离退休各自所占的比例进行分解。原则上,实有财政供养人数大于标准财政供养人数的,按标准财政供养人数计算;实有财政供养人数小于标准财政供养人数的,按实有财政供养人数计算。但为了体现鼓励控编、尽力减轻财政负担的政策,避免财政供养人数增长失控,实有财政供养人数小于标准财政供养人数的,按不同系数给予奖励;考虑到造成财政供养人数过多有其特殊的历史成因,对其超出部分按不同系数适当承认小部分。
(2)公用经费标准支出
“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等,将其分为“行政公检法等部门”、“全额事业单位”两类,分别选择对“行政公检法等部门”公用经费、“全额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影响较大的客观因素,用基期年有关数据进行回归,建立标准支出模型。
(3)财政负担的差额单位经费标准支出
以某一个年度该县财政负担的差额单位经费为基础,按一定比例递增,计算基期年该县应由财政负担的差额单位经费标准支出。
(4)专项标准支出
“专项支出”是指根据对应收入安排的支出及某些政策性较强的支出,具体包括:支援农村生产支出、价格补贴支出、扶贫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以及列收列支的其他专项支出,专项标准支出采取分类处理的办法,分别计算。
(5)其他标准支出
其他支出主要包括“村干部补助”、“民办教师补助”及“公费医疗支出”等等。
其他标准支出=村干部补助标准支出+民办教师补助标准支出+公费医疗标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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