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弱破坏性地震,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开展工作,宣传防震抗震知识,安定民心。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社会秩序。
对中等破坏性地震,自治区人民政府视情况发慰问电或派工作组。
对强破坏性地震,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或慰问团。
四、中等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反应的主要行动是:
(一)由自治区领导或政府秘书长主持召开各有关部门和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领导参加的会议,通报震情灾情,提出支援灾区救灾的原则要求。
(二)震后三天内。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预定的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对发生地震的地、市对口部门的地震抢险救灾工作进行支援;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慰问电或派出工作组。
(三)震后三天,自治区民政厅根据灾情,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或邻省通报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外援,并提出急需的救灾物资种类。
五、强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反应的主要行动是: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值班室立即将震情报告自治区主席、副主席;自治区主席或主席亲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立即将震情和灾情报告国务院,以争取国家对救灾工作的支持。
(三)由主管副主席负责,迅速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领导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研究部署应急救灾工作,落实各部门的工作任务。
(四)成立由自治区领导或政府秘书长任指挥长、自治区计委和广西军区等部门领导任副指挥长的自治区地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布置、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
的救灾工作;及时通报情况,指导地方防震抗灾;向中央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指导地方防震抗灾;向中央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视情况请求外援;帮助解决救灾工作中的问题。
(五)根据自治区地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请广西军区和武警广西总队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派出飞机侦察灾情,协助监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六)震后两天内,各有部门按自治区地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派出工作队,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迅速开赴灾区,协助地方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民航、铁道、交通、邮电部门要按自治区地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布置,及时解决工作队赶往灾区的交通和通讯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