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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技术监督局等六个部门关于建立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技术监督局等六个部门关于
 建立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
 (桂政发〔1992〕9号 1992年2月18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技术监督局等六个部门《关于建立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是国家发挥监督管理体系整体效能、强化管理的一项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协同一致,共同努力,尽快把“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在全区建立起来。具体筹建、宣贯等工作,由自治区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落实。

    关于建立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报告

  国务院国发〔1989〕75号文件批转了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报告》,要求用三年或更长一点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统一代码标识制度”。
  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是根据《全国企业事业单位的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给每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它为政府部门加强行政管理、监督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社会经济行为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为实行计算机自动化管理和信息交换提供技术保证;为完善我国监督管理体系、发挥整体效能建立技术基础。目前,我国工商企业登记、机构编制管理、社会团体登记、银行帐户管理、税收、社会安全等方面的文件以及计划、统计工作、物资调配、财政拨款、知识产权登记等都迫切需要使用统一代码标识。这是当前治理经济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自从国发〔1989〕75号文下达以后,此项工作进展很快,到目前为止已有二十五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开展工作;全国划分了编码各段工作已进入扫尾阶段;颁发企业单位代码工作除少数省市外已全部完成;颁发事业单位代码工作正抓紧进行试点;颁发社会团体代码工作已全面铺开。
  自治区统一代码标识工作是全国统一代码标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跟上全国统一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以保证全国统一代码工作的开展。现就实施这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我区“统一代码”领导机构
  建立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涉及部门多,协调工作量大,为有效地开展工作,必须加强领导。为此,要成立“自治区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全国统一代码领导小组领导下,指挥、协调和部署我区的这项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技术监督局牵头,自治区编制局、民政厅、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参加组成,自治区技术监督局派一位领导同志任副组长、自治区编制局、民政厅、工商局各派一位领导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由自治区技术监督局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自治区编制局、民政厅、工商局各派一人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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