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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防城各族自治县东兴镇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的通知

  (三)防城至东兴公路。其中防城至江平段按二级路布线,即平、纵面和桥涵按二级路标准,路基路面宽按三级路标准;江平至东兴段十四点七公里按二级路标准建设。总投资四千一百万元。资金来源:防城自治县自筹一千二百七十万元,自治区交通厅解决一千二百万元,自治区计委安排以工代赈一千万元,自治区已拨的支前费九十万元,由防城自治县向自治区交通银行贷款五百四十万元。由钦州地区交通局组织和监督钦州地区公路总段施工,自治区路管理局检查,督促,并解决有关技术疑难问题。江平至东兴段要求今年八月底前完成设计,八月底搞好征地拆迁,九月份开工,一九九三年底竣工。贷款部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用收取过路费偿还。
  (四)通信建设。分两步实施:第一步,把东兴五百门农话更换成一千门市话,投资一百万元,由自治区邮电局解决七十万元,防城各族自治县解决三十万元。要求一九九二年六月底前开通。第二步,架设防城--东兴光缆六十公里,以及东兴二千门程控电话生产用房二千平方米,投资一千零四十四万元,资金来源:自治区邮电局筹集四百二十四万元,自治区计委安排开发性贷款三百七十万元,防城自治县自筹二百五十五元。由区邮电局抓紧设计工作,要求一九九三年下半年开工,一九九四年上半年建成。
  (五)供电工程。防城--东兴输变电工程,110KV线路六十公里,2×1.6万千伏安变电站(先建设一台),投资九百万元,由自治区电力局以扶贫项目向能源部申请安排四百五十万元(如争取得,由自治区电力局贷款解决),自治区建行贷款三百五十万元,防城各族自治县自筹一百万元。要求一九九二年六月份完成设计,下半年开工,一九九三年六月份完成。由自治区电力局组织实施。线路和变电站由自治区电力局管理;东兴镇原有发供电体制不变,小水电仍负责原供电区。
  东兴镇近期供电不足,由防城县专题报自治区经委审追加。
  (六)供水工程。扩建东兴自来水厂,规模为2万吨/日,投资五百八十万元,由自治区建委向建设部申请和自治区建委补助解决一百五十万元,自治区人民银行贷款三百万元,防城各族自治县自筹一百三十一万元。要求一九九二年五月份完成设计,一九九三年五月完成。由自治区建委与防城自治区县商定分步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七)街道建设。当前集中力量建设北仓大道(1850×40m)、新华路(1400×30m)和改造沿江路(1600×20m)。投资为四千零六十七万元,主要由东兴依靠土地开发经营收入解决。所需一千万元启动资金,由自治区从今年支前费中借贷解决五百万元,自治区建行贷款五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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