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情况表明,我区的吸收外商投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建成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势头也是好的。存在的问题,一是现有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合理的亏损面偏大,一九九一年亏损面达59.6%,一九九二年一至七月亏损面仍达43.7%。当然,“三资”企业亏损应作具体分析,有的不一定真亏。但亏损企业的比重,历年均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则是事实。二是协议应由外商引进的资金实际投入也少,外商实际入资仅占应入资的32.6%,远低于全国45%的平均水平。三是利用外资项目缺乏扎实的前期工作。从项目选定、技术经济分析、可行条件、合作方式以至选择合作伙伴等前期工作不够细致、充分,盲目性大;已经协议兴办的一些项目也由于“先天不足”造成不能履约、停建、停产的一些项目的有一百一十七家,占注销企业总数的69.6%。四是目前我们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与形势的发展需要不相适应,有待改革和重新调整。由于企业部分管理人员素质差、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的,占亏损企业总数的21.6%。由于所需的资金物资、协作配套条件得不到保障,造成经营严重困难的,占投产开业企业的39.7%。如何帮助已经进行了投资的企业解决正常生产经营的必备条件,以及如何对企业经营加强管理监督的工作,应该引起我们各级领导的重视。
二、进一步加强我区吸收外商投资工作
1、抓住机遇,加快利用外资的步伐。
当前是我区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利用外资步伐十分有利的时机,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吸收外资规模,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各级都要有专人负责,特别是主要领导和主管外经工作的领导近期要多做一些招商方面的工作,走出去,请进来,广泛招商,既要积极主动招商,又要从实际出发,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桂西北的山区县要利用本地的资源优势,吸收外商投资举办开发企业;工业基础较好的城市要侧重于现有企业技术的改造,举办嫁接外资型的企业;沿海地区以及与广东接壤地区要发展“两头”在外的劳力密集型外商投资企业。对利用外资的项目,只要符合“三个有利”的原则,条件具备的,在哪里办都行。当前一段时期要特别重视吸收台资的工作。
2、做好利用外资项目的前期工作,选择一批好项目招商引资。
外资投资企业能否办得成功、职得效益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自治区、地、市、县都要制订利用外资的计划。前期工作也有一个转变观念的问题:一是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研究拓宽外商投资领域,创造条件与外资合作投资发展第一、第二,第三产业。随着我国恢复关贸总协定地位的进程,我国进口限制将会放宽,与外商合作投资项目的限制也会相应放宽,现在就要估计到这个发展趋势;二是要有准备地选择一批重点和骨干项目利用外资进行建设,特别是要拿出一些条件好的企业嫁接外资进行技术改造。这是大批老企业技术改造和转换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之一。当然,“嫁接”会涉及到原来的一套体制、基数等等问题,各地、各部门应积极探讨妥善解决这些“难点”的办法。
3、切实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