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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对外开放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5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5月29日)停止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对外开放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发〔1992〕102号 1992年12月23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对外开放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意见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最近,我们会同各地市和区直有关部门对我区外商投资企业现状进行了一次调查。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五日至七日,自治区副主席雷宇听取了各地市调查工作的汇报,并就加快我区利用外资步伐、办好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作了重要讲话。现对我区吸收外商投资现状和进一步扩大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我区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现状
  我区自一九八二年兴办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以来,经过十年的努力,吸收外商投资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今年初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发表后,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了吸收外商投资的步伐,全区利用外资出现了一个好势头。协议兴办项目多,投资领域逐步拓宽、投资规模明显增加,一批跨国公司、企业集团相继来广西投资合作。一九九二年一至十月全区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八百九十五家,合同总金额十六亿七千一百万美元。新办企业超过一九九一年以前历年批准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总和。截至一九九二年十月底,我区累计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一千六百九十二个(扣除注销、中止企业)实际使用外资四亿六千五百万美元。
  通过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引进了先进的技术、设备,带进了新的经营管理方式。目前我区已有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十二家,有的属于填补我区乃至国内的技术空白。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方式,对国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也起到一定的借鉴的示范作用。通过共同管理,为我区培养了一批管理人材。
  兴办外商投资企业,还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和劳动就业,促进了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全区已投产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共四百三十多家,一九九二年一至九月工业产值十亿四千七百元,约占同期全区工业产值的3%。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增长幅度近两年均在45%以上,截止一九九一年底累计已达一亿五千八百万元,一九九二年一至九月达五千五百多万元(还不包括关税、土地使用费等收入)。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就业人数达六万九千五百人,在一程度上缓解了城市待业人口和农村剩余劳力的就业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创汇不断增加,增加了我区外向型经济的实力,从一九八六年出口一百万美元增加到一九九一年出口五千四百多万美元。一九九二年一至九月出口达七千二百万美元,占全区同期出口额的9%。我区外商投资企业累计出口已达二亿二千多万美元,逐渐成为我区对外贸易的一支生力军。
  外商投资的旅游服务设施和其他第三产业,为我区发展旅游业提供了基本条件,也大大改善了我区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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