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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边境经济贸易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要鼓励区内外的工商企业到我边境地区参与边境经济贸易活动。区内外工商企业可在互惠互利、共担风险的前提下,同我边境地区的企业联营、合营、在凭祥市、东兴镇以及各边境县城或边境城镇办分厂、分车间,开展以加工出口为主的生产性联合企业,享受边境经济贸易的有关优惠政策。
  要充分利用边境开放城镇为发展加工贸易和创汇农业而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免征进口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进口急需的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和市场紧缺物资,发展边境地区的加工业和创汇农业,并采取灵活措施,扩大所进口物资的使用范围,使其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要鼓励我区的工商企业(包括驻港驻外机构)到周边国家投资办企业,开展双边和多边经济技术合作,加强对周边国家经济信息的收集的市场研究,扩大对外贸易的领域和规模。
  凭祥市、东兴开发区管委会要下大力抓好市镇基础设施建设,为国内外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为更有效地实施发展边境地区经济贸易的各项工作,建议给予凭祥市、东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各边境县政府实行以下灵活措施:
  1、凡不涉及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来料、进料加工,派赴周边国家劳务合作人员一百人以下的项目由凭祥市、东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各边境县政府审批,报自治区边贸局、经贸委备案。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资金和生产经营条件以及外汇收支不需要所在地行署和自治区政府综合平衡,产品出口不属于国家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凭祥市政府、东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可审批投资总额二千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其他各边境县政府可审批五百万美元以下的项目。
  3、到周边国家开办企业,如以实物投资,投资额由投资企业自行决定,如以现汇投资,凭祥市政府和东兴开发区管委会可审批投资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下(含一百美万元)的项目,其他各边境县政府可审批五十万美元以下的项目,自治区经贸委凭边境县(市)政府和东兴开发区管委会的批件,颁发批准证书。
  4、凭祥市、东兴开发区及边境县副科级以上干部赴越南进行经贸活动免予政审,副科级以下干部一次政审三年有效,县(市)领导干部赴越由南宁、钦州、百色地区行署审批,科局长以下干部赴越由县(市)政府和东兴开发区管委会审批,上述赴越人员持因公普通护照半年内多次有效。自治区内有易货经营权的企业领导的业务人员赴越进行经贸业务活动,比照上述办法办理赴越手续。
  5、对凭祥、东兴两市镇每年各免税进口自用交通工具三十辆的政策,可考虑主要进口高税、高利的大巴、中巴汽车,原则上是两市镇每年各自用十辆,其余各二十辆主要用于集资搞边境开放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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