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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八五”计划、十年规划》的通知

  1、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进一步强化环境管理,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改造落后的燃煤方式,大力提高气化率,重点控制烟尘和二氧化碳的排放,抑制酸雨的发生;降低万元产值废水排放量;治理噪声污染;增加植被,提高森林覆盖率,积极治理水土流失;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
  2、积极保护饮用水源及主要江河、湖泊和近海水质。制定水环境功能区,整治排污大户,建立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区。各地市县对因采矿、建厂及其他基建造成的水源变化、水质污染。使群众饮水困难的,要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水法》及《关于农村人畜饮水工作的暂行规定》认真进行治理。
  3、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灭“四害”,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垃圾、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制定爱国卫生和控制吸烟危害的有关条例和法规。改善城乡人民生活与工作环境。
  4、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到二000年基本绿化广西。
  (四)基础教育与扫盲
  1、今后十年,我区教育要全面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努力实施义务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办好幼儿园、托儿所。
  2、认真办好师范学校,抓好师资队伍的建设。力争师范院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十年内,小学需增补教师八万七千人,初中需增补六万七千人。通过多种途径对中小学校长和在职教师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业务能力。做好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在办好广西幼儿师范学校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师范学校要开办幼师班。
  3、增加投入,切实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新体制,建立起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充分调动社会参与办学的有效机制,进一步缓解经费不足的紧张状况。落实教育经费的两个增长原则。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
  4、改善学校体育场地。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应从教育经费中安排不少于1%的体育专用经费,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八五”期间,95%以上的城镇学校和70%的乡、镇中心校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办法》,全区80%以上的适龄学生能通过各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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