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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八五”计划、十年规划》的通知

  根据我区儿童发展的现状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现有,为使全区各族儿童身心健康地成长,确保《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在我区的实行,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八五”计划、十年规划》。
  二、主要目标
  (一)一九九五年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和小儿麻痹症;婴儿死亡率一九九五年在一九九0年的基础上下降15%;二000年再下降15%(发达地区和城市下降10%。贫困地区农村下降25%)。一至四岁儿童死亡率一九九五年在一九九0年的基础上下降20%,二000年再下降10%。因麻疹、腹泄、急性呼吸道感染死亡的人数,到二000年分别降低95%、50%和35%。
  (二)孕产妇死亡率一九九五年在一九九0年的基础上下降25%,二000年再下降20%;孕产妇系统保健覆盖率一九九五年达80%,二000年达90%;高危妊娠住院分娩率及农村新法接生率到二000年都达95%。
  (三)儿童系统保健覆盖率一九九五年全区达到85%。五岁以下儿童重度和轻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一九九五年在一九九零年的基础上下降20%。二000年再下降25%。一九九五年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力争达到85%。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区辖市城区保持在90%以上,县城镇为85%以上。
  (四)“八五”期间农村改水受益人口一九九五年达75%,二000年达80%。饮水卫生合格率,根据不同地区一九九五年为30-50%,二000年为45-60%。有条件的地方要修建农村自来水。
  (五)大幅度降低残疾儿童出生率,促进残疾儿童的康复与发展。改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条件,提高服务水平。
  (六)“八五”期间,要求70%的乡镇及区辖市城区普及初等义务教育,25%以上的乡镇和区辖市城区普及初中阶段义务教育。九十年代,区辖市市区和县城逐步普及幼儿教育,农村着重发展学前一年教育,一九九五年,入园(班)率达50%左右,二000年达到70%以上。
  (七)积极发展特殊教育。一九九五年盲、聋、弱智儿童入学率城市要达到40%以上,经济发展处于中等水平以上和已经普及初等教育的(市、自治县)达到20%以上、经济困难地区也是有较大提高。二000年盲、聋、弱智儿童接受教育的比例要有大幅度的提高。
  (八)“八五”期间,计划扫除文盲六十万人,本世纪末基本扫除青壮年(十五至四十周岁)文盲。同时大力开展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文化和技术素质,巩固扫盲成果,杜绝新文盲的产生。
  (九)普遍建立儿童活动场所,到二000年每个县至少要有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使90%儿童(十四岁以下)的家长不同程度地掌握保育、教育儿童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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