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行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八五”期未,以县为单位合作医疗覆盖率要达50%以上。合作医疗所需资金,主要由乡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个人投入解决,列入农村统筹。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医疗保健保险制度。
(二)加强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传染病防治。一九九五年,以乡镇为单位,儿童免疫接种率要达到85%,消灭脊髓灰质炎;基本消灭麻风病;城镇新生儿乙型肝炎疫苗接种率达85%;结核病患病率降至450/10万。要把严重危害广大农民健康的传染病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范围。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每五年递降10-15%。
加强地方病的防治和监测。“八五”期间,要加强鼠疫监测,严防鼠疫的发生。虐疾发病率控制在1/万以下,2/3的流行县、市达到基本消灭虐疾指标;全区消灭丝虫病。要巩固已消灭血吸虫病和基本控制碘缺乏病的成果。
治理环境,降低职业病的发生。要广泛深入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群众除“四害”(蟑螂、老鼠、蚊子、苍蝇),治理环境,把创建卫生乡镇、村、屯的活动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八五”期末,以县为单位,卫生乡镇、村、屯应达到50%以上。卫生、农业、环保、劳动、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农业和农村企业劳动卫生的监督、管理及预防农药与工业“三废”的危害,降低农药中毒和职业病发生率。“八五”期间尘、毒监测点年合格率,县以下企业达40%。
(三)加强公共卫生。爱卫、农业、水利、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争一九九五年农村改水受益人口由现在的60%达75%,二000年达8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按不同经济水平地区,一九九五年达20%-50%,二000年达35%-80%。
加强健康教育,增强农民卫生保健意识,养成卫生习惯。要通过多种途径,运用各种形式大力普及健康教育。学校要按教育大纲上好卫生课。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卫生知识。
提高食品卫生合格率,降低食物中毒率,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八五”期间,各类食品卫生合格率要从现在的79%提高到85%以上;食物中毒年平均发生率比“七五”期间下降10%。
(四)加强卫生保健。加强妇幼保健,推广优生优育。大力推广优生优育新技术,实行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普及新法接生,对不能保证住院分娩或接受新法接生的育龄妇女实行全程破伤风类毒素免疫接种。“八五”期间,以县为单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降至10/万以下;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普及率要提高到80%和60%以上;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到二000年,孕产妇死亡率在一九九0年的基础上下降1/2;婴儿和五岁以下婴儿死亡率要在一九九0年的基础上下降1/3,五岁以下儿童严重和中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下降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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