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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通知

  但是,当前我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滞后状况还比较突出,与保护农民健康、发展农业、支援农业、加强农村建设的要求很不相适应。全区每千人口拥有医院床位和卫生技术人员仅达一点八二张和二点六二人,排在全国末位。农村每千人口拥有卫生人员数和病床数仅为一点七四人和一点一六张。乡镇卫生院危房面积达五十万平方米;县、乡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设备简陋陈旧、人才外流、工作经费严重短缺;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调整行政区划后,由于管理跟不上等原因,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村级集体卫生组织和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普遍解体,新分乡镇大部分还未建立卫生院,广大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报酬不落实,队伍不稳定,防保工作不落实;一些可防治的急慢性传染病发病率还比较高,整个农村改水、改厕及改变不卫生习惯的任务仍很艰巨。为此,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二、农村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指标
  “二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是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全球性战略目标,我国政府表示承诺,并将其列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我区农村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全面落实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到一九九五年,全区至少要有50%的县达标,二000年要全部达标。
  (一)加强卫生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农村卫生工作的中心环节,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和扶贫规划,并建立健全初级卫生保健领导班子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当地的农村卫生规划,加强领导和协调工作。要采取可行措施,逐年增加医疗卫生事业经费的投入。“八五”期间自治区卫生事业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5%以上,县、市达6%以上;“九五”期间自治区达6%以上,县市达8%以上(均不含公费医疗经费)。同时还要积极发动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公共积累中增加对卫生的投入,鼓励农民集资兴办农村卫生事业。
  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建设。到二000年,我区农村平均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要从现在的一点一六张提高到二张,医师数从现在的零点四九提高到零点七人。要把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成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技术指导中心、急救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要强化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的管理职能,使之成为所在区域内医疗技术指导中心,担负区域内预防保健任务。
  “八五”期间,以各地人民政府为主,自治区给予补助为铺,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努力完成乡镇卫生院危房改建和维修,以及新分乡卫生院的建立,并保证其业务用房至少有三百五十平方米。“八五”期未要做到乡镇卫生院无危房,做到人员、房屋、设备一配套。村级卫生所必须坚持村公所领导和集体所有制形式,达到有诊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开的业务用房,配备有常用药品和必要设备,每千人口有一至二名乡村医生或卫生员;“八五”期未,以县为单位集体办的村卫生所覆盖率由现在的15.96%提高到90%以上,其中甲级村卫生所占50%以上。目前无医疗点的行政村。尽快建立起医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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