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通知
(桂政发〔1992〕64号 1992年8月14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中央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和新时期我国卫生工作的方针,全面实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规定的卫生事业发展目标,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卫生工作问题,特作如下决定:
一、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的作用和地位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取决于生产力水平。在生产力各要素中,劳动者起决定作用,而劳动者的健康素质对提高生产力水平至关重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又为劳动者健康水平提高创造了条件。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医疗卫生保健对于保护、恢复和发展劳动者能力,提高人口健康素质,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民富国强都具有无可取代的特殊功能与作用。
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参与、中西医并重、为人民健康服务”。九十年代卫生事业发展的三大战略重点是,加强农村卫生、预防保健和继续振兴中医药,形成政府领导、各部门配合、人人参与、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由封闭变为开放的“社会大卫生”观念和工作方法。本世纪末要解决占全区人口总数87%的农民的医疗保健,改善农村卫生状况,加强农村预防保健工作,把中医药这套行之有效的防治手段用来保护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卫生事业有了新的发展。一九九一年与一九八五年对比,全区医院病床增加23.54%,卫生技术人员增加了16.22%;引进了一批国际上八十年代中后期的先进仪器设备,完成了一批国家和自治区医药卫生重点科研课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对突发性灾害工伤的应急医疗救护能力大为增强;县以上全民所有制医疗卫生防疫保健机构在改革中注入了生机,得到了加强和发展,形成了支援和带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与技术进步的基础;农民看病难、住院难、手术难的状况得到了缓解;全区以县为单位儿童计划免疫“四苗”全程接种覆盖率达到了国家要求的85%的目标,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降低了44.32%;全区达到了消灭血吸虫病的标准,丝虫病、疟疾、碘缺乏病等地方病达到了基本消灭或控制的标准;全区人均期望寿命已达七十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