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五年底以前,为基本建成验收、实现初步目标阶段。中越边境文化长廊、柳州--梧州国道文化长廊和北部湾文化长廊的建设在进一步充实提高之后,要建成全区示范性文化长廊。其它七条文化长廊所有的乡(镇)文化站都要全部建成达标,每条文化长廊至少配有一辆以上的文化“大蓬车”,长廊上所有的文物景点得到初步修整。桂东南文化长廊、西江流域文化长廊、桂北旅游文化长廊、桂中民族文化长廊桂西南文化长廊、右江河谷文化长廊、红水河文化长廊的村(屯)文化室和文化户达标率,要分别到达70%、70%、70%、60%、60%、60%、60%以上和30%、30%、30%、20%、20%、20%、20%以上。
(二)分级把关的基本要求是:本级实施建设,上级把关验收。属于乡(镇)地段的长廊建设,由乡(镇)自己实施,县(市)验收;属于县(市)地段的,由县(市自行验收后报地、市验收;属于地、市级的,由自治区文化厅验收。
措施建议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象关心经济建设一样,关心文化长廊的建设,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特别要很好解决基础文化设施的投资问题。要有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亲自抓落实。建议各级政府把文化长廊建设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
二、文化部门要把文化长廊建设列为经常性工作的重点,真抓实干。要争取社会力量的参与配合,努力开创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文化长廊的新局面。要深化和加快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文化长廊内部的科学管理机制,不断增强自身活力。要在设施设备的配套完善、队伍人才的培养提高,活动的制度化开展和经费的多渠道筹措等方面下大力气。要继续进行文化长廊建设的理论研讨,开展文化长廊地域内的“联席年会”活动,经常沟通信息,总结交流经验,加强协调合作。各地要根据全区文化长廊建设规划和总体要求,制定自己的切合实际的实施规划,特别是开展社会共建的具体工作方案,把工作做实、做活、做深、做细。
三、各地、市、县特别是没有纳入上述十条文化长廊范畴的面上广大地区,都要因地制宜构建本地域具有民族特色的实验性文化长廊,为今后全区文化长廊大回环打下基础;同时要按照自治区文化厅制定的《文化馆评估标准》、《文化站评估标准》和各级《图书馆评估标准》的目标管理要求,努力推进文化事业的发展,不断开拓五千文化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