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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长廊建设规划

  七、与广播电视、体育、卫生、计划生育、新闻出版等宣传部门共建。这些单位都同属于“大文化”范畴,特别是越到基层,综合性的特点越突出,彼此联系越紧密,文化部门要争取他们多方面的配合和支持。
  八、群众团体共建。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各种群众性协会、学会、研究会等,都是社会文化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份,争取他们的积极参与,文化长廊建设就更具活力。
  九、与个体户共建。文化长廊要把一大批个体户紧密团结在自己周围,作为这一事业的支持者和热心人,积极参与共建活动。如组织“个体户文化联谊会”,开辟“个体户文化活动室”等等,积极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实施步骤

  一、分段建设,分类指导。
  (一)要按照乡(镇)、县(市)、地区、自治区的先后顺序,自上而下逐段实施建设。分段建设的重点首先放在乡(镇),然后是县(市)这两级基层上。各个乡(镇)只有先把本地的文化站、各个文化室和有关文物景点以及众多的文化户按达标要求建成并网,形成有区域特色的小段文化廊,县(市)才可将其连接成县(市)级的文化长廊。然后,再由地区把相邻县(市)的文化长廊连接合拢,形成地区级的文化长廊,向自治区推荐。
  (二)各地都要抓好一个试点,在比较有基础的地段上搞一条示范实验性的小段文化廊。各地段要进一步探索由干线向支线,由支线向分支线纵深发展建设结网成片的经验。通过试点,指导全局,带动各种模式的文化长廊的建设。不管是哪种类型试点的小段文化长廊,都应与所处区域的文化优势相适应,着力展现本地域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独特风采,发展自己的模式,为全区提供借鉴经验。各级文化职能部门对所辖各地段文化长廊的建设,要根据具体情况分类指导,帮助解决各种具体困难。
  二、分期建成,分级把关。
  (一)分期建成的具体时间要求:
  一九九二年底前,为修订计划、调整布局阶段。对十条文化长廊都要重新修订建设计划的实施方案,调整内部结构,形成合理布局,建立竞争机制,加快改革步伐,使文化长廊建设转轨定型。
  一九九三至一九九四年,为重点突击,全程推进阶段。在分段建设的基础上,重点突击薄弱环节、实现整体均衡发展。中越边境文化长廊、北部湾文化长廊和柳州-梧州国道文化长廊基本建成验收;长廊上所有县(市)所在地的“馆”(即“三馆两院”等文化中心和所有乡(镇)文化站要建成达标,60%以上的村(屯)文化室基本建成达标,20%左右的家庭要建成文化户,分别配置有三辆文化“大蓬车”,文物景点基本得到修整。其余七条文化长廊所有的“馆”和50%以上的乡(镇)文化站要建成达标,10%左右的家庭建成文化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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