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长廊建设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长廊建设规划
 (桂政发〔1992〕72号 1992年9月25日)

指导思想



  构建文化长廊,是我区十年来在开展城乡文化中心达标建设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文化建设新模式,是根据广西的实际,以发展交通沿线地区文化事业为轴线,利用地区之间的竞争和扩散效应,推动全区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文化长廊是以当地人文化地理为前提,以社会共建为方式,以单元达标为基点,以交通线穿越地带的县(市)、乡(镇)、村(屯)户为基础,构成具有一定密度的“馆、站、室、户、点、车”达标的文化网带,形成点连成线、线结成网、社会共建、全面开花的竞争发展机制,有效地实现文化的思想教育、知识传播、审美娱乐三大功能的覆盖。
  文化长廊建设必须遵循: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广西民族民间优秀文化,建立一个与广西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新体系,推进文化事业的社会化、系列化、现代化建设。
  二、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实现文化发展战略重点的转移,促进文化工作与经济建设发展相适应,推动生产力发展,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为加快改革、扩大开放创造文明、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着眼于建设,立足于提高人的思想和文化素质。通过文化建设的配套完善,充分发挥文化长廊的密集覆盖和综合功能优势,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的基础上,提高城乡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倡导和培育优良的社会新风尚。

总体设想



  全区文化长廊建设规划总体设想是:重点枢纽联网,中心城市辐射,开发“三沿”地带,延伸农村腹地,繁荣旅游老区,实施分段建设,联合社会共建,促进全面发展。在各地分段建设本地域示范实验性小段文化廊的基础上,力求全区初步成以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五市为龙头带动邻近地区发展的辐射态势。重点构建十条具有一定规模、各具特色和优势的文化长廊,作为各地、市、县制定具体规划时参考。
  一、中越边境文化长廊。全长一千零一十六公里,包括那坡、靖西、大新、龙州、凭祥、宁明、防城七个边境县(市)。边境文化长廊建设要体现“五个特色”(爱国主义传统和国防教育文化特色,军民共建文化特色,文物景点旅游文化特色,边关民族风情文化特色,边贸经济文化特色),促进对外开放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发挥在全国万里文化长廊建设中的龙头作用。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