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分配计划正式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减、拒绝、截留、改派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调整和改派:
1、个别特殊行业和国家重点项目急需的专业;
2、家庭情况突变产生特殊困难;
3、组织上原掌握不详,按计划分配确有实际困难。
(二十五)调整改派的程序是: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原接收单位和新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相当于地、市人事局)签署意见,连同报到证和毕业证书一起送到学校,由学校审核后,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属跨省区、跨地市、跨系统的,送自治区中专分配办办理手续。其他由所在地、市人事局,或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
毕业生从分配离校之日起三个月之后,要求调整改派的,一律不再办理。
四、接收和使用
(二十六)要积极接收妥善安置新分配来的毕业生,对女性毕业不得歧视和拒绝接收。在分配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人事厅关于中瓦毕业生分配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桂政发〔1990〕60号)有关规定办理。
毕业生到单位后,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凭该生的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办理户口、粮食迁移手续。
(二十七)毕业生到单位工作后,须见习试用一年。见习期满后,表现好的可的按期转正定级和按有关规定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表现不好或受行政处分者,延长见习期。延长期为半年、一年两种,期满后确实已改正的,可转正定级和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在延长期内,工资待遇不变。延长期满仍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入学前工作满一年的国家正式职工,毕业分配不再实行见习临时工资,可以直接转正定级。
五、其它
(二十八)学校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鉴定。要建立健全毕业生档案。档案材料应包括:1、人学时的报名、政审、考试成绩表和录取通知书;2、各学期成绩表及毕业鉴定;3、毕业时的体检材料;4、毕业生登记表及奖惩材料。另外,对有严重错误或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毕业生,毕业前要做好结论一并归档。
待毕业生一离校,档案即用机要件邮寄或直送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
(二十九)学校要成立毕业分配领导小组,分工一名校领导具体负责。设办公室,有关各科室人员要参与具体工作。对毕业生分配的重大问题,要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