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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计划内统配化肥零售价格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5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5月29日)停止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计划内统配化肥零售价格的通知
 (桂政发〔1992〕98号 1992年12月23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化肥及化肥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国发〔1992〕53号)精神,结合我区化肥供应实际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适当提高计划内统配化肥零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国家和自治区计划安排的统配化肥(含粮食生产、扶贫、救灾、支前、民贸等各类专项用肥),其零售价格确定为:尿素、复合肥每吨880元;氯化钾每吨650元。
  二、新价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一九九二年粮食年度发放给农民粮食挂勾肥奖售票,仍按原定价格供应给农民。供应截止日期为一九九三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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