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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我区壮族人口全区总人口的33.5%,壮族的大多数仍以壮语交际工具,因此,要根据壮族分布比较广,居住条件不同的特点,确定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壮族聚居地区现行的壮文试点小学要进行一步巩固提高,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以壮为主、壮汉结合、以壮促汉、壮汉兼通”的教学原则;在使用壮语的农村,要用壮文扫盲。农村扫盲要和壮文进校、科技扶贫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先做好试点,后逐步铺开。在我区的民族院校要积极培养壮文研究、翻译、师资等各类人才。
  四、要给壮文推行创造一个好的环境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对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和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在使用壮文作为交际工具的壮族聚居地方,政府部门根据需要可配备必要的壮文翻译,逐步做到同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执行职务。使用壮文参加考试与汉文具有同等效力。职称评定时,通晓壮、苗、侗文等其中一门民族语文者可以免考一门外语。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在壮族聚居地区要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应学习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凡能够熟练地使用两种以上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者,应予以鼓励。继续办好广西壮文学校。
  五、加强壮语文的新闻宣传和壮文教材、图书、报刊的出版发行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做好民族语言文字的广播、电视的新闻出版工作,不断提高边远民族地区的广播电视覆盖率,促进民族语文的翻译、出版、教育、新闻、广播、影视、古籍整理事业的发展。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壮语广播节目,各壮族聚居地方的广播站要积极转播,并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可能,努力办好壮语节目。广西电视台《广西新闻》要在应用壮语的地区创造条件,安排用壮语播出并逐步做到屏幕显示壮文。要加强电影、电视录像的壮文配音工作。广西古籍办公室要深入挖掘、全面收集、系统整理弘扬各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遗产。
  要进一步办好《广西民族报》、《三月三》报刊。广西民族出版社要把民族图书的出版工作摆在首位,在出版好壮文图书的同时,要特别注意抓好壮文教材、课外读物、科技读物的出版工作,因出版民族图书报刊而亏损的,应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并在价格、税收等方面给予照顾。
  六、尽快健全壮文进校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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