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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全区无线电监测站建设列入自治区“八五”计划的通知

  (4)综合测试仪一部;
  (5)频谱分析仪一部;
  (6)监听接收机和终端设备一套;
  (7)场强仪一部;
  (8)频率计数器一部;
  (9)中小功率计各一个;
  (10)单边带接收机(200KHZ3--30MHZ)一台;
  (11)示波器一台;
  (12)VHF--UHF通信收发信机各一部;
  (13)VHF--UHF--SHF无线电设备各一套;
  (14)调制度测试仪一台;
  (15)移动监测车一至二辆;
  (16)通信电源一套;
  (17)空调设备一台;
  (18)不间断电源一台;
  (19)大小晶体管图示仪各一个;
  (20)其他辅助仪器表若干。
  四、人才选配与培养
  (一)人才的选配
  区监测站人员5年之内逐步配齐。90--91年增加3名,其中计算机软件2名,无线电工程技术人员1名,92--93年增加3名,其中计算机人员1名,无线电工程 技术人员2名;94--95年全部配齐。地市监测站根据条件逐步建立,但最迟不迟于1993年年底。所缺人员5年内配齐。人员来源,一是从经过基层锻炼的大专院校毕业生中择优录取,二是从转业干部或其单位选调。选调人员需经严格考核,择优录用。考核标准是:注重政治思想,热爱无线电管理工作;在无线电通信和计算机理论基础知识以及动手能力方面,达到良好以上水平。
  (二)人才培训
  要采取自学、录相技术讲座、参加各类短训班及函授班等多种方法,抓好在职人员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区无委每年举办1至2期短训班,轮训技术人员。5年内,全区各监测站所有工程技术人员在移动通信、微波接力,卫星通信和微机基本知识方面每年每科至少参加3周以上时间的轮训学习,各科经考试者,发给结业证书,5年内达不到要求者,可考虑调换合适的工作。
  五、全区无线电监测站建设经费估算及来源
  全区监测站建设经费估算为人民币3833.624万元。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4〕58号,〔1986〕102号,财政部〔1987〕财预字第146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各级无线电管理事业、行政经费,设备购置和维修、科研经费等应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所需经费应由自治区各级财政解决,考虑到我区当前财政极为困难,经研究拟请自治区和各地(市)财政按总经费30%拨款,自治区和各地(市)无委自筹20%,国家无委支持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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