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监测非法的无线电发射,利用测向技术,尽快发现和辨明非法电台位置。
(5)监测有害干扰,对无线电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6)承担电磁兼容的分析工作。
(7)承担无线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的检测工作。
(8)负责对下级监测站和无线电用户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
(9)开展无线电通信技术咨询和无线电工程技术服务工作。
(10)接受本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指令性任务。
(11)接受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组织的联合监测任务。
(12)参与监测技术、无线电通信技术和计算技术等研究工作。
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监测技术人员配备问题的通知(〔1987〕无管字44号)的精神和我区具体情况,自治区编委〔1987〕292号文件已确定人员编制为15人,根据无线电通信事业高速发展的实际需要,“八五”期间计划增加到20人。届时根据桂发〔1986〕5号文件有规定的专题申请报批。
3、仪器设备的配置
仪器设备配置的原则和要求是:
符合《国家无线电监测网技术方案》和《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计算机系统总体方案》(试行稿)的要求;考虑现状,着眼未来无线电通信和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设备选择进口与国产相结合,国产为主、进口为辅的原则,既要求设备进口性能先进、稳定可靠,又要求经济实用、易于维护;在现在设备的基础上逐步配齐完善,做到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购置什么,避免浪费;接口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CCIR、IEC、IEEE)标准;则试仪表的准确度应比要求测量的准确高度一个数量级以上。
(二)地、市监测站
1、工作任务
地、市监测站接受区监测站的业务领导。每站除设固定监测点一处外,配移动监测车一至二辆。实施VHF、UHF频段无线电监测,条件较好的地、市,也可以开展短波和微波段的监测工作。
其主要任务同区监测站任务中的(1)--(10),并增加“(11)接受区监测站组织的联合监测任务。”
2、人员配置
可参照区监测站配置,每站4至1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具体名额由各地、市根据任务而定并报编制部门审批。
3、仪器设备配置
(1)微机一台、配终端-2;
(2)XY绘图仪一台;
(3)数字化仪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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