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全区无线电监测站建设列入自治区“八五”计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全区无线电监测站
 建设列入自治区“八五”计划的通知
 (桂政发〔1991〕91号 1991年10月24日)


  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上报审批《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监测站建设“八五”计划》业经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根据国家的总体方案,“八五”期间,分期分批建立健全我区无线电监测网,从技术上保证有限的频谱资源充分、合理、有效,科学地开发利用,防止、消除空中各有害干扰,取缔各种非法设置的电台,净化空中电波环境,确保党政军民各种无线电设备的正常运行,促进我区经济建设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监测站建设“八五”计划》列入自治区“八五”建设计划项目,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总体方案,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资金
  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一个地域(城市)只设一个固定监测站,适当配置一些移动站的指示,“八五”期间,全区建设九个固定监测站,即:自治区无线电监测站,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四个监测站,玉林、河池、钦州、百色四个地监测站。南宁市和南宁、桂林、柳州、梧州四个地区不设固定监测站,配置转移动监测车,执行移动监测任务。
  二、经费来源及解决办法
  整个“八五”期间,全区无线电监测站总投资为3833.624万元,其中国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投资50%,用于配发各种监测仪器设备,具体由自治区无委根据各固定站与移动监测任务的需要配发自治区和各地(市)无委自筹20%,主要用于基础建设和急需的仪器设备的配置;其余投资由各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各项经费的开支,应专款专用,精打细算,避免重复建设与投资。
  三、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确保全区无线电监测网建设的完成
  (一)无线电监测网肩负着维护我区空中电波正常秩序的任务,负有“空中警察”的职责,无线电监测站的建设是一项高科技建设,在世界已进入信息时代的今天,各级政府要给予关心和重视,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监测站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应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配齐,开展正常工作。
  (三)除国家统一配发的仪器设备外,各地(市)无线电监测站自筹资金所需购置的仪器设备应报自治区无委汇总,以便统一型号、统一定购,便于联网。
  (四)各地(市)监测站建设规划和经费落实情况要及时上报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以便掌握建站进程,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