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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措施[失效]

  4、各级银行和金融机构,要采取积极措施,广开渠道,多方融资,扶持“三资”企业。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
  5、努力扩大对外宣传、外事、经贸、旅游、侨务、科技、文化等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宣传广西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建设成就,资源优势、投资环境、优惠政策等。使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外商了解广西,前来投资。
  6、加强信息收集,传播和项目跟踪工作。自治区开放办每月要召开一次对外经济工作分析会,区直接有关部门参加,及时向自治区外经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重大议案。同时,注意跟踪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各地、市县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保证对经济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市每季度将外经工作主要情况及利用外资统计表报送自治区外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对现有“三资”企业,要在原材料和电力供应上优先保证,为其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条件。
  8、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引荐外商投资的奖励办法,对引荐外商来我区投资有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已另文下达)。
  9、由自治区监督厅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制定支持、保持的促进改革开放的具体规定,以便划清有关政策界限,保护改革开放者的积极性。
  六、大力发展同际经济技术合作,积极做好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智力工作和输出科技、技术人才
  我区已先后在一些国家或地区承担过经援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摸索了一些经验,有一定的竞争实力。各级政府及经贸部门、建设部门要组织更多的队伍打进同际市场,以扩大我区的建材、设备、技术出口。当前,要特别重视巩固现有市场,积极发展对印支的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业务。同时要重视抓好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智力工作,加强国外的经济技术交流。
  七、积极发展旅游业
  开放带动旅游,旅游促进开放。要把发展旅游业作为我区扩大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措施,各有关地区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要把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产业部门,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适当增加投入,搞好配套设施建设,并注意发展相关的产业,发展旅游经济。要继续加强桂林旅游城市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全区旅游“龙头”作用,带动和促进全区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外联要在巩固发展原客源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东南亚市场,扩大新客源。努力开发第三国旅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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