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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措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5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5月29日)停止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措施
 (桂政发〔1991〕44号 1991年6月1日)


  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91年3月19日至22日在南宁召开了全区对外开放工作会。会上自治区党委书记赵富林,自治区主席成克杰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会议根据党中央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的指示精神,结合广西的实际,提出了如下加快广西开放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开放意识
  对外开放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金、两套技术,开发我区的资源,发展商品经济,对实现我区第二步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缩小我区与全国经济发展差距,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个单位都要通过分析和研究国内外、区内外的新形势,总结十年改革开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充分认识我区扩大对外开放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解决思想,增强开放意识。抓开放,促开发,多方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和人才,积极扩展对外贸易,大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为实现我区经济发展战略目标而努力。
  二、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扩大出口创汇
  今年国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取消了国家对外贸出口的财政补贴;改革外汇分成办法,取消了对民族地区外汇分成的优惠政策。这些重大改革措施,将使外贸企业逐步走上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进代理制,联合统一对外的轨道。这样,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外贸经营秩序混乱,外贸领域存在的抬价抢购,低价竞销,肥水外流等问题。同时,也给我区的外贸出口带来了不少困难。面对困难,我们不能气馁,而要知难而进。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区的外贸经营管理体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克服不利因素,不断扩大外贸出口,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出口创汇任务。主要采取这样几条措施:一是建设一批出口骨干企业,增强自营出口能力;二是搞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不仅经贸部门要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安排发展资金,也可以引进区外国外资金来办;三是发展“三资”企业,增加“三资”企业产品出口的比重;四是组建出口集团公司,实行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商贸结合,推行代理制;五是严格实行出口商品价格政策,加强出口商品货源管理,减少环节,降低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六是积极发展边境贸易;七是外贸出口经营企业内部挖掘潜力,运筹力,运筹补亏;八是努力扩大销售渠道和网络。在巩固和发展现有的传统市场的同时,不失时机地开拓东南亚、印度支那、台湾、南朝鲜等市场,开放苏联、东欧、中东、中南美、非洲市场,形成全方位,有重点的市场格局;九是各级政府从资金、物资、政策上支持出口商品生产,鼓励多生产,多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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