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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的报告的通知

  幼儿园登记注册办法由自治区教委制订颁布。
  二、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
  1、幼儿教育工作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实现幼儿教育管理地方化。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幼儿园的教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2、幼儿园实行园长责任制。园长在主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依据《条例》和《规程》,负责领导全园工作。
  3、教育、卫生、计划、财政、劳动人事、城乡建设、环保、轻工、纺织、商业等部门应按国办发〔1989〕69号文件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办好当地的幼儿教育。
  三、保育与教育
  1、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肃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制度。
  2、(班)和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与当地卫生部门联系,共同做好幼儿的健康体检、计划免疾病防治工作,保证幼儿身体健康。
  3、幼儿园应当有健全的卫生保健制度、饮食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幼儿园的主办单位和园长、教师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时,幼儿园的主力单位和园长、教师,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
  4、幼儿园(班)应贯彻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创设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应的和谐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幼儿园要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5、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和幼儿的个性差异,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有计划、有目的地引导幼儿主动活动,使幼儿在活动中多想、多做、多说、多玩、克服教学中的“小学化”和“成人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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