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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教委、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搞好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职业技术教育: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办好职业中学(班),或在初中、高中二年级以后“分流”,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当地急需的各种中、初级专门人才和致富能手。
  成人教育:实行县、乡(镇)、村举办,县、乡(镇)分级管理和指导。要认真办好乡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切实加强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积极开发脱盲后继续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特别要把在乡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基层干部,乡镇企业职工工作为培训的重点,努力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科学素质和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发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职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德育的职能机构,实行分级办学、分工管理后,必须充分发挥其宏观指导作用和统筹职能。各级教育部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培养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分级办学、分工管理工作起先检查、督促、评估,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
  六、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增加教育投入
  学校的办学经费和基建投资,由举办单位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乡镇财政收入在分配时,每年应重点考虑对教育的投入,并做到有所增长。国家和自治区对经济困难地区视情况予以适当补助。各地要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实行包干使用的教育经费,不得截留,不得减少;乡(镇)集资的教育经费,必须管好用好,专款专用,坚决禁止贪污、挪用、克扣和浪费。学校不得乱摊派、乱收费。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逐级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要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切实为教师办实事,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坚持“面向实际,立足当前,考虑长远”的原则,抓好师资队伍的培训工作,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努力提高教师政治业务水平。要认真抓好民办、代课教师的考核管理。乡(镇)要对民办、代课教师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同公办教师一样管理,对不合格的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要限期提高,仍不合格的,经县(市)教育部门批准,予以辞退。
  八、切实加强对分级办学、分工管理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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