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教委、区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搞好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1991〕4号 1991年1月13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自治区教育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搞好分级办学、分工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分级办学、分工管理,是教育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发展我区教育的有效途径。希望各级人民政府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规划和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做好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各项工作,为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1987年以来,我区进一步加强对基础教育工作的领导,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使全区分级办学、分工管理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但是,分级办学、分工管理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为了深入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落实分级办学、分工管理体制,使教育更好地为我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根据1990年6月岑溪现场会议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分级办学,分工管理工作的认识
分级办学、分工管理是教育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其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扩大地方各级政府的办学自主权,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统筹安排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办学的整体效益,使教育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实践证明,哪里的分级办学、分工管理搞得好,哪里的教育事业就发展,教育改革就卓有成效,经济就得到发展,因此,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乡、村分级办学、分工管理教育的组织机构
乡(镇)、村(街)是分级办学、分工管理教育的基层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认真做好乡(镇)、村分工管理组织机构的组建和完善工作。乡(镇)可成立教育委员会,作为乡(镇)政府管理教育的职能机构,由乡(镇)政府一名负责人任主任,设副主任1至2人,其领导班子要选派懂得教育规律、善于教育管理的同志担任。乡(镇)教委委员可吸收本乡(镇)企业、学校、财税、农林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乡(镇)教委下设教委办公室,由教委一名副主任兼任主任,作为乡(镇)教育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管理日常工作,受乡(镇)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县教育局的指导。村一级要成立办学董事会(办学领导小组),由村党支书或村公所领导任董事长(领导小组组长),吸收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威望的群众代表参加。
三、进一步明确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职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