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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

  1、增加财政拨款额度
  自治区、各地、市、县财政都要逐年增加科技投入经费。“八五”期间。自治区本级科技事业费和科技三项经费要分别达到自治区村级财政支出的2.5%和1.5%;市县级三项经费和科技事业费应列入本级贽财政预算,其中,市级的科技事业和科技三项经费应分别达到本市财政支出的1%以上,县级为0.5%以上。
  自治区,各地、市、县财政金融部门均应开辟科技贷款专栏,增加贷款额度。各级各类银行的科技贷款发放应与同级科委共同研究,使用科技贷款,在立项前应经过充分的论证、评估,避免盲目性。
  2、增设科技外汇专栏。
  自治区每年应划拨一定额度的外汇,用于购置科研设备仪器,引进科技及提供人员外出考察学习的专项经费。
  3、增加科技发展基金
  “八五”期间,自治区财政每年列入预算,拨出专款,用作海洋开发、专利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等的基金,回收循环使用,也可用于补充安排实施自治区“八五”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各地、市、县也可仿照执行。
  4、设立自然科学基金
  “八五”期间,每年由地方财政拨出100万元,有重点支持基础理论研究,特别是应用基础研究,以调动和培养一批理论较扎实的人才,增强科技后劲。
  5、各部门多渠道筹集科研经费
  生产管理部门和工业企业,为解决本部门、本企业的科研和成果推广所需要经费,可从重点建设项目投资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新技术的开发和新产品的试制;从年度产品销售总额中提取1-1.5%用于企业科研所需的经费;企业的技术开发、新产品试制和成果推广经费可以按规定分期分批或分年摊入生产成本,也可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列支。
  6、有计划、有重点地组建和武装一批科研机构
  自治区财政拨的科研单位仪器设备专款,以1991年为基数,每年递增10%,“八五”未期增加到300万元。重点武装农业、糖业、机械、纺织、电子等行业的研究机构,逐年添置较先进的试验设备仪器,逐步淘汰落后的试验设备和仪器,提高科研能力。逐步添置和更新科技情报手段设备,改善工作条件,加强信息传递,提高科技情报水平和能力。
  7、组建开放型实验中心和中试基地
  筹建具有相当规模,有较先进的试验研究手段的地区性开放型“实验中心”、遥感中心。组建具有中试规模的精细化工、树木内含物等研究中心和中试基地;组建广西实验动物饲养中心。
  8、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素质
  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逐步改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尤其是县以下农业科技推广站、畜牧兽医站、土肥站、植保站等农业科技单位的工作条件。
  (六)努力提高全民的科技素质
  1、认真抓好广大农民的科技教育和培训
  逐步普及职业技术教育,建立健全农村技术培训网络,根据当地需要制定农民应知应会技术标准,试行农民技术级别“绿色证书”制度。继续完善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制度,广泛开展群众性科学制富种养能手等评比竞赛活动,激励农民掌握科学知识,提高生产技能。
  2、发展各类成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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