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边贸管理费。由各县,市边贸管理部门征收。凡批量成交的货物进出都收管理费,费率多少各地不一。宁明县九月以前收0.4%,十月以后改为1%;凭祥市八月以前收3%,九月以后改为1%;钦州市收2%;防城县收4%外,另收乡村管理费1.5%。
3、贸易点管理费。从一九八九年二月份起,凡进入贸易点的中越双方人员,都收取进场费。六月以前收越方每人人民币二元,收我方每人五角至一元,七月份以后改为收越方一元。我方除凭祥市外,其他县、市对在边境管理区内居住的群众不收,只收管理区以外人员(我方边民到越方贸易点,越方每次收费人民币二元)。各县、市所收的管理费,主要用于执勤人员生活津贴、圩场基本设施建设、办公费用等开支。
4、其他收费。主要是一些单位、部门自行规定的。如防城县的企沙渔监站收越方船舶每艘人民币五十元,包括领航和对船舶管理;企沙公安派出所也收边检费,除收越方船舶每艘五十元外,还按人计每人收三元。钦州市犀牛脚码头,则按交易额收2%码头建设费。驻凭祥大青山林业实验局,也擅自到公路上设卡收费,每块砧板强收二元。
二、收税、收费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有些税、费收的不合理。反映较大的是农林特产税,按现行农业税法规定,在我国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义务人。而从越南进来的农林特产品不是我国生产的也征了税。如八角、橡胶、木材、海产品也按国内纳税规定征收,很不合理。工商部门收的市场管理费也有不合理的情况。如凭祥市工商部门既不到贸易点管理,也不负责贸易点的圩场建设,也收了管理费。国家工商局、物价局、林业部等五部局规定木材的市场管理费只能收1%,但这几个县、市都收2%。凭祥市对个体户还加收1%的管理费。收费不合理使经营者难以承受,如松杂木进价才六十元一立方,入境后要交十六项税费,成本变成一百八十元一立方,高出国内同类木材销价每立方一百二十元的33%。价高难销造成积压。防城县目前就有七百五十个立方木材找不到买主。龙州县也存在类似情况。
2、收费乱,做法不一。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87〕90号文件规定,凡行政事业性收费,均需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审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边贸管理费和贸易点管理费属行政管理收费,理应按此规定办理,但各县、市自定收费项目,不仅收费数量相差太大,而且收费项目也不一样。如宁明县不仅收越方进点人头费,挑东西进来的还另收费,内地车辆进入贸易点的大车收二元。而凭祥市不管本地还是外地的车辆,凡进贸易点的都要收费,而且收的比较高。每次收费,微型汽车收二元,十至二十个座位的汽车收四元,二十个座位以上和手扶拖拉机收五元,致使个体户司机不满甚至发生闹事事件。防城县征收边贸管理费比其他县、市都高。
3、从越南进入贸易点交易的商品,按照税收政策服从国家对越总政策的要求,目前暂不直接对越南人征税是对的,但对收购越南商品特别是工业品征不征税,征什么税等,各地执行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