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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教委关于加强我区农村学校勤工俭学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教委关于加强我区
 农村学校勤工俭学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桂政发〔1990〕114号 1990年11月13日)


  现将区教委《关于加强我区农村学校勤工俭学基地建设的意见》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我区学校勤工俭学已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思想认识不足,直接制约了农村学校勤工俭学的发展。对此,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勤工俭学作为改革农村教育的重要环节,真抓实管;还没有落实勤工俭学基地的学校,当地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方面共同研究解决;已经有基地的学校要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勤工俭学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促进作用。

        关于加强我区农村学校勤工俭学基地建设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农村学校勤工俭学活动的普遍开展。现就加强农村学校勤工俭学基地建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农村学校勤工俭学用地
  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强学校自我发展能力,改善办学条件的有效措施。多年来,我区勤工俭学发展一直低于全国水平。勤工俭学基地仅有两万多个,面积十九万多亩,生均不到三厘地,且发展不平衡,有部份农村学校因缺乏土地无法建立稳固的勤工俭学生产劳动基地,无法开展经常性的勤工俭学活动,直接影响了对学生实施生产劳动教育,不利于学校根本任务的完成。划出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用地,是学校必备的办学条件之一。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还没有勤工俭学用地的学校就近划拨一定数量的土地(含耕地、坡地、山林、果园、水面等),划拨形式可多种多样,如无偿划拨或由学校管理经营集体的山林土地,也可由学校与乡、村联营。划拨数量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酌定,但一般中心小学以上的每班不少于半亩,中学每班不少于一亩,村完小以下的学校由村公所、村委根据学校规模大小酌定。现有勤工俭学用地已多于上述基本限量的学校不要再变动。要通过努力,使我区所有农村学校都建立起稳定的勤工俭学基地,做到校校有项目,班班有园地,学生人人能参加一定的生产劳动,学到一些基本技术。
  二、确保学校对勤工俭学基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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