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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扫除文盲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扫除文盲工作的通知
 (桂政发〔1990〕10号 1990年1月17日)


  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区扫除文盲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累计扫除文盲五百一十七万人,文盲占总人口的比例由建国初期的80%以上降低到20.6%;已有十个地(市)、六十八个县(市)、一千二百六十六个乡(镇)达到了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标准。这对提高我区各族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我区扫盲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全区还有文盲半文盲六百五十五万七千六百人,十五至四十周岁的扫盲对象一百六十九万七千人,其中92%在农村,72%以上是妇女;每年增加的新文盲约十万人,少数民族、边远山区的文盲占人口比例高达50%以上。由于大量文盲的存在,劳动者缺乏生产技术素质,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一九九0年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扫盲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于一月十二日就此专门召开了全区电话会议,贯彻国家教委、中宣部等十个部委于一月八日在北京联合召开的迎接国际扫盲年全国电话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扫除文盲工作,根据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全国电话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明确职责
  扫除文盲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不仅是教育、文化的任务,也是经济、政治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对扫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扫盲工作,把扫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紧抓好。要成立扫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研究、部署、检查、指导、督促扫盲工作,解决扫盲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具体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宣传形式,运用群众切身感受及生动事例,广泛宣传扫除文盲的重要意义,使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和支持扫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扫盲工作责任制,制定奖惩办法,把扫盲任务作为对各级行政负责人政绩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制定扫盲计划,组织编写教材,开展教研活动;农业、科技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负责编写有关农业、科技教材,提供师资和教学设施,单独或联合举办科技扫盲班,把扫盲工作与开展农村实用技术教育和科普教育相结合;文化部门和共青团、妇联要负责宣传发动和组织文盲的青壮年尤其是文盲妇女接受扫盲学习,发动在乡初高中毕业生、回乡定居的离退休干部、教师、职工、复退军人参加扫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年年底向上一级提交书面汇报材料;自治区教委每年通报县以上单位扫盲进展情况。今后各地应把完成扫盲任务作为评选教育先进单位的一项评比内容进行检查。今年要对扫盲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表彰,以推动扫盲工作进一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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