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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办发〔1989〕49号文件的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协调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台胞接待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对台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协调工作。边防、海关、交通、旅游、宾馆、银行、商业、医疗以及红十字会都要互相配合,以热情、周到、文明、廉洁的优质服务,为台胞提供方便。台胞来大陆,原则上由亲属所在单位、地区或邀请单位负责接待,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台胞接待工作的统一部署。台胞探亲地的地、市、县、乡政府和有关单位,应认真帮助其亲属做好接待工作,可走访慰问台胞,协助他们解决困难。既要防止多头接待,层层宴请,又要避免冷冷清清,无人问津。同时要注意台胞的安全,妥善处理台胞遇到的意外事故。有关单位对接待第一线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培训,使他们熟悉有关政策规定,了解台湾的基本情况和生活习俗,因地制宜地把接待工作做好。建议有关部门召开一次所属基层单位的会议或下发文件,传达贯彻国办发〔1989〕49号文件精神,把台胞接待和赴台人员的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做好台属的思想教育工作
  台属是台胞在大陆的亲人,台属的思想和言行对台胞的影响很大。在新形势下,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台属的思想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对台工作中的独特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当前对台属思想教育工作,浮在面上的多,深入细致地进行工作做得少,下发文件和开会布置的多,深入督促检查的少,注重直系亲属的多,对旁系亲属教育的少。
  各级对台部门和台属所在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经常向广大台属宣传台湾形势和有关对台方针政策,解答台属所关心的问题,教育他们实事求是地向台湾亲人说明家乡和家庭情况,介绍祖国大陆的进步和变化,注重亲情乡谊和联络感情,不向台胞索钱要物。任何单位和个人,凡是接受台胞捐赠,都要严格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要充分发挥台胞、台属群众组织的作用,自治区、地、市、县要逐步建立台胞、台属联谊会。  
  三、加强台胞接待中的宣传工作。
  实现祖国统一是我党三大任务之一。要对广大干部、群众深入进行党的对台方针政策和台湾形势的宣传教育,树立“统一祖国,人人有责”的思想。建议各地、市、县和区直各部门利用报告会、座谈会、宣传橱窗等形式,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教育,把这一工作深入到乡村、街道和基层单位。各级对台部门要不定期地编写一些有关台湾的基本情况、台湾形势和对台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材料,发至基层单位,供广大干部参考。
  各地、市、县和各单位在台胞接待工作中,要做好送上门的宣传工作,让台胞多走走,多看看,通过参观访问,提供政策咨询等活动,为台胞解疑释惑;通过介绍祖国大陆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成就和有关法规,增强共识。各地台胞接待处可陈列一些报刊、书籍和实物宣传品,供台胞阅读、欣赏和选购。各地报刊、广播、电视等应适当增加一些台湾情况的报道,宣传接待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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