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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体改委关于当前我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体改委关于当前
 我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桂政发〔1989〕107号 1989年9月11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区体改委《关于当前我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几点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当前我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几点意见

  根据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1989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结合广西的实际,对我区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改革信心。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继续坚决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继续执行党的十三大确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强调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必须坚定不移,一如既往地贯彻执行。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在有关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上都反复强调,改革开放的政策不变,改革开放的步子要迈得更稳、更好、甚至更快。李鹏总理在今年八月十五日国务院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四中全会以前已经正式出台的各项治理整顿和改革开放的措施,凡是经过中央、国务院或人大讨论决定的,有的还制定条例、法规甚至是法律的,都要继续贯彻执行。我区党政领导同志在各种会议上也反复强调,要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韦纯束同志在广西体改研究会第二次代表会上重申贯彻《企业法》不变、实行厂长负责制不变、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不变。对于从我区的实际出发出台的改革措施也不要轻易变。例如,自治区关于搞活工业经济的“十二条”,已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必须坚持。有不完善的地方,可以进一步完善,只有政策稳定,改革措施稳定,经济才能搞上去。各级领导同志要反复学习四中全会文件和邓小平同志的讲话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改革信心,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改革措施,以促进我区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二、深化企业改革,坚持和完善承包制。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当前深化企业改革的重点,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扎扎实实地把这件工作抓好。
  1、认真贯彻《企业法》,严格执行《承包条例》。要充分尊重《企业法》赋予企业的自主权,坚持实行厂长负责制。要按《承包条例》的规定,明确承包的发包方。目前,我区一些地方采取由企业向主管部门承包,再由主管部门向政府总承包,并实行主管部门从企业超收利润中提取留成的办法,这是不符合《承包条例》规定的,要纠正过来。
  2、合理确定承包基数。我区今年约有三分之一、明年有三分之二的承包合同期满,要转入下一期承包,或进行新的承包,在确定基数时,要考虑如下因素:(1)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承包条例》的规定,以上年或承包前两至三年上交利润的平均数为基数;(2)参照本地区、本城市同行业资金利税率和工资净产值率或工资利税率;(3)参照本企业历史最好成绩和同行业平均先进水平;(4)考虑原材料、能源的来源,价格和产品销售等市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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