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
滥发钱物和赠送礼品的紧急通知
(桂政发〔1989〕5号 1989年1月13日)
春节即将来临,为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深化改革和保持党政机关廉洁的指示精神,彻底纠正滥发钱物、铺张浪费之风,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违反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滥发奖金、补贴、津贴;不准随意扩大补贴、津贴范围或提高标准。不准以各种名义和形式(包括无偿、单位补贴、公款垫付和长期挂帐等)发放或变相发放各种食品、生活用品。违者要追究主要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严禁上级机关、事业单位到基层以低于当地规定的价格采购过节用品;索要或无偿接受下属单位的工业品、农副土特产品和其它商品。严禁下属单位用公款向上级机关(或个人)馈赠土特产品、工业品和其他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