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从我区的实际情况出发、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发挥我区的优势。要大力发展矿产品、纺织品、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内装修材料、创汇农业出口,在深加工升值上做文章,把质量、花色品种搞上去,争取多出口多创汇。
3、要加强科研和出口生产相结合,引进和出口相结合,加快我区传统出口商品的升级换代。要一个商品一个商品的研究,提出相应的措施给予扶持。要加强研制出口商品新品种,提高出口竞争力。
4、为了解决出口基地投入和产出的矛盾,使外贸得到产品出口,要切实解决平等互惠、利益均沾、工贸、农贸相互依存、共同发展问题。自治区经贸委对此要研究具体办法。
九、继续办好“三资”企业,大力发展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装配业务
1、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经济主管部门要关心“三资”企业的发展,帮助解决“三资”企业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鼓励它们多出口、多创汇,为我区经济发展多作贡献。
2、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中央给予沿海地区发展来料加工业务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大力发展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业务。海关、商检、专业银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坚持监督和服务相结合,在加强监督和管理的同时,提供优质服务,大力支持开展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工作,把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引导到健康发展的轨道。
十、建立出口风险基金
为了提高外贸企业抵御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对由于国际市场变化而造成经营困难的企业进行帮助,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22号文和财政部、经贸部〔88〕财商字455号文精神,建立出口风险基金。
1、出口风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和计提标准为,出口企业一般可按出口销售收入(折人民币)的千分之零点五提取,或按实际减亏增盈总额的三分之一计提;各级人民政府留成外汇有偿使用的收入,提取百分之二十作出口风险基金。
2、出口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弥补出口企业因国际市场变化和汇率变动造成的损失;对出口企业因国际市场变化造成的出口产品积压贷款进行贴息;解决出口企业临时性周转资金不足的困难,但要有偿使用,按期归还。
3、出口风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自治区经贸委和财政厅研究制定。
十一、加强和改进外贸计划工作
外贸计划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外贸计划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自治区各有关主管部门下达年度生产计划时,应包括外贸计划,并作为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考核指标内容。生产所需的原辅助材料和包装物料,应按内外销比例分配使用。
十二、外贸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自治区经贸委要加强调查研究,随时了解和掌握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认真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