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水库移民、边民继续实行定期粮食价差补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水库移民、
 边民继续实行定期粮食价差补贴的通知
 (桂政发〔1989〕10号 1989年6月14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曾于一九八八年六月十五日发出桂政发〔1988〕60号,对水库移民、边民实行的定期粮食价差继续补贴一年的通知(即从粮食年度的一九八八年七月一日起至一九八九年六月三十日止)。现考虑到去年我区灾情严重,水库移民、边民目前生活仍有困难。经研究,对水库移民、边民继续实行定期一年的粮食价差补贴,即按粮食年度从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至一九九0年六月三十日止。所补贴的标准、范围、资金来源及办法,仍按桂政发〔1985〕157号文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