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与修改一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年5月7日 实施日期:1993年5月7日)废止(原因:该文中的第五部分与《条例》第九、十条相抵触)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价
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通知
(桂政发〔1989〕58号 1989年4月30日)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市场物价在朝着好的方面发展。但是,一季度全区物价上涨幅度仍然过大。根据今年四月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同志会议精神,为了实现今年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去年的目标,特通知如下。
一、实行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
一九八九年全区零售物价总指数的上升幅度,比一九八八实际涨幅,要力争少涨五个百分点,确保少涨三个百分点。各地、市、县一九八九年物价上涨幅度也要比一九八八年的实际涨幅少涨三至五个百分点;去年上涨幅度超过25%的,今年上涨幅度不得超过20%。上述控制目标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指标。各行署专员、市长、县长都要亲自抓好物价工作,定期听取物价情况汇报,讨论解决物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把控制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业务主管部门,实行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严格控制调价项目出台
各级政府、各部门管理的价格,一九八九年上半年,除国务院特批的以外,一律不得涨价。下半年,要按国务院统一部署进行,出台项目也要严格控制,各地、市、县和各部门管理的重要产品(由自治区物价局列出目录)拟调整价格的,必须向自治区物价局申报同意才能出台。自治区物价局有权制止或推迟各地、市、县和各部门的涨价项目和措施。对越权提价的,由物价检查部门依法查处,并把其涨价收入收缴上一级或自治区财政。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行政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三、增加有效供给,控制消费需求
夺取今年农业丰收是增加有效供给、稳定物价的基础,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领导,增加投入,搞好生产资料供应,做好农业科技应用与推广,集中力量打赢农业丰收这一仗。
要认真抓好副食品基地建设。抓紧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生猪生产的措施和对五个区辖市冻肉库存储备补贴;要管好用好饲料粮,落实以优惠价饲料粮换购生猪政策。要落实种菜面积,并种够种好;国营公司对当地蔬菜的供应量要不少于社会上市量的30%。力争肉菜价格稳定在目前水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