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报告的通知
(桂政发〔1989〕31号 1989年2月24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贯彻执行
《条例》对于加快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将发挥积极的作用。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贯彻实施
《条例》、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
《条例》的指导思想
通过贯彻执行
《条例》,运用实行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手段来保证我区整顿经济秩序、治理经济环境工作的开展,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更好地为我区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服务。在贯彻执行
《条例》时,既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又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正确处理开放搞活和严格执法的关系,做到宏观管住管好,微观放开搞活。通过加强登记管理,促使企业健康发展。